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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第三届“陕西戏曲红梅大赛” 的
通 知
各市剧协、各剧(院)团:
为了弘扬民族文化,推出戏曲人才,为戏曲演艺人员提供展示才华和学习交流的平台,检验和鉴定他们的专业技能水平,促进戏曲艺术整体水平的提高,并为第三届“中国戏曲红梅荟萃”活动推荐参赛者,陕西省戏剧家协会决定,于2007年7月举办“第三届陕西戏曲红梅大赛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参赛对象
所有剧种的演员、演奏员和业余爱好者,年龄在15至49周岁者,均可参赛。
二、参赛要求
1、演唱者的节目不得超过10分钟,不得少于5分钟;2人或2
人以上的节目,不得超过12分钟,不得少于6分钟。演奏者的节目必须有戏曲曲牌演奏和自选民乐曲目演奏两项内容,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,2人或2人以上的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。
2、演唱者一律要求彩唱,演奏者须着装整齐、美观。
三、 奖项设置
参赛者不分专业、业余和年龄段,仅做戏曲演唱和器乐演奏的组别区分。
(一)演唱类:一等奖10名;二等奖20名;三等奖30名。
(二)演奏类:一等奖5名;二等奖10;三等奖15名。
(三)优秀组织奖、组织奖若干个。
四、时间安排
2007年6月5日至6月25日为报名时间,7月10日至15日为比
赛时间,7月25日前将大赛前15名获奖者的资料报送“中国戏曲红梅荟萃”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参加荟萃活动的遴选工作。入选者将于9月底前赴山东省广饶县参加“荟萃活动”。
五、报名办法
1、专业演员由剧团或艺校统一组织报名,也可直接向省剧协报名,但须加盖所在单位印章。
2、业余爱好者可直接向省剧协报名(剧协组联部)。
3、填写统一报名表(报名表网上下载),报名表上贴标准照一张,附身份证影印件一份,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。
六、组织机构
陕西省戏剧家协会为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,由有关方面领导组成组织工作委员会。组织工作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。赞助单位为本次活动的协办单位。
报名地址:西安市东木头市200号( 陕西省戏剧家协会组联部)
联 系 人:张懿琪
联系电话:029—87271269 13572111793
网络独家支持:中国秦腔网(www.qinqiang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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